省紀委通報3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
發(fā)布日期:2016-03-18 瀏覽次數(shù):9505 發(fā)布人:安徽省旅游集團
1.黟縣建設局城鎮(zhèn)規(guī)劃所原所長汪愛生挪用公款等問題。汪愛生利用職務之便,先后多次采取收取現(xiàn)金、以明顯低于市場價購買房屋等方式,非法收取他人財物共計20萬余元,為他人謀取利益;采取虛開發(fā)票、虛構事實以支付測繪費、工資名義貪污公款27萬余元;先后三次將44萬元公款借給工程承包人使用。汪愛生受到開除黨籍、開除公職處分,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。
2.五河縣東劉集鎮(zhèn)沱河村村委會原主任蔣光良騙取教育化債資金問題。蔣光良以個人名義虛報建校債務,騙取國家教育化債資金1.3萬元,并將其中的1.2萬元占為己有。蔣光良受到開除黨籍處分,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,緩刑一年六個月,違紀款1.3萬元予以收繳。
3.靈璧縣靈城鎮(zhèn)山西村黨支部原副書記張連平套取侵占國家征地補償款問題。張連平任村黨支部副書記期間,山西村借修筑高速公路征用土地之機,虛報征用土地畝數(shù),騙取土地補償款共計30萬余元。張連平用這筆錢支付個人相關費用。張連平受到開除黨籍處分,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。
(來源:安徽紀檢監(jiān)察網站 )